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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久禁言、限制提现!刘鑫募捐赔偿款,是否涉嫌非法集资?

近日,刘鑫在社交平台上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,引发关注。1月4日,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回应称,已第一时间关闭其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提现,对账号予以永久禁言。



新浪微博:对账号予以永久禁言

1月4日,@微博管理员发文:近日,关于用户@L-N-X-wisteria “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”一事备受关注,微博接到大量用户投诉。站方对此高度重视,已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和核实,现将情况说明如下:


1. 经核查,此前用户@刘鑫6_6 因存在通过私信、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的行为,站方已依据《微博投诉操作细则》等相关规定,于2019年12月对账号@刘鑫6_6 予以关闭。因用户@L-N-X-wisteria 为@刘鑫6_6 转世账号,站方即日起对@L-N-X-wisteria 予以永久禁言的处置,同时也欢迎广大用户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。


2. 就网传“发起网络募捐”一事,站方在发现对用户@L-N-X-wisteria 的相关打赏行为后,已第一时间主动关闭用户@L-N-X-wisteria 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。此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二十一条“本法所称慈善募捐,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”及第二十六条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,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,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”的描述,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,在微博平台的打赏行为不属于募捐的范畴。


站方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,并严格依照《微博社区公约》等相关规定,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置。如发现相关违规内容,用户可通过前台举报投诉入口和@微博管理员的方式进行举报,站方将及时予以处置。



刘鑫此前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


1月2日晚间,刘鑫在微博发文表示自己正经历着网暴,一度想自杀。希望给自己时间和空间去凑齐赔偿款。

对于近70万赔偿款,她称“如果有人愿意帮我,我叩谢你们,我会一笔笔记下,大恩大德,希望有机会报答。”



但在3日15时许,这段文字改成了“该我自己承担的我一定承担。我有手有脚,我不怕吃苦,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。这些资助,我会公示去向,我挣钱以后,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”。



刘鑫于3日14时许再次转发这篇文章,并强调“请给我介绍工作”“这些资助会公示去向,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还回去”。



3日晚,刘鑫发文称,这篇文章打赏已经被关闭,总共收到2.56万元。



1月4日上午,江秋莲回应注意到刘鑫微博再被禁言此事,称这是刘鑫第4个被永久禁言的微博账户。江秋莲告诉记者,根据判决书,青岛中院的二审判决即时生效,刘鑫一方需要在10日内支付法院判赔的69.6万元。



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,二审维持原判


2022年1月10日,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(曾用名:刘鑫)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: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。刘暖曦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,请求撤销一审判决,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江秋莲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
2022年12月30日,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(人民币,下同)由上诉人刘暖曦负担。
法院经审理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主要事实作出认定。




一、关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是否劝阻江歌报警。经查,2016年11月2日15时许,陈世峰到江歌和刘鑫居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。对于陈世峰的滋扰,刘鑫在没有告知滋扰者是陈世峰的情况下,江歌回复信息“无视”。刘鑫微信告知江歌滋扰者是陈世峰后,江歌提出报警,刘鑫回复信息称“你别报警”“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”“不要报警”,“我不想把事情闹大”“我怕房东知道”。根据双方微信交流内容,足以认定刘鑫以“不想把事情闹大”等理由,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。

二、关于2016年11月2日当晚刘鑫是否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。经查,江歌和刘鑫微信交流内容显示,江歌向刘鑫发信息询问情况,刘鑫于23时13分左右回复,“我没看见他,你等我一下吧,我挺害怕的”。二人会合的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0时5分,证明江歌收到刘鑫信息后,在深夜等待刘鑫50余分钟。一审判决对于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的事实认定正确。

三、关于刘鑫在案发时是否把公寓房门锁闭。经查,在刘鑫第一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,刘鑫先用汉语说:“把门锁了,你不要骂(闹)了”。在警察询问“门锁着吗”时,刘鑫回答:“是的,进来了,但是姐姐”。在刘鑫第二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,警察问:“屋子的门好好锁了吗”,刘鑫回答:“我现在锁着,是的,没关系,但是姐姐危险”。后警察又说:“你看到是警察的话,请把门打开”,刘鑫回答:“好的”。刘鑫在一审答辩状中也自认“报案后警方让把门锁上,不要出屋,答辩人都是遵警方之意行动”。一审判决认定刘鑫在案发时锁闭公寓房门的事实正确。

四、关于刘鑫在案发时对江歌受到伤害是否知情。经查,刘鑫第一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显示,刘鑫喊道:“但是姐姐现在危险”“姐姐倒下了,快点”。在刘鑫第二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,刘鑫说道:“现在情况很糟,拜托快点,另外拜托救护车也叫一下”“姐姐危险”“姐姐在外面发出奇怪的声音”。刘鑫在2016年12月7日向日本国检方陈述称:“是我进入家中几秒以后的事情。突然,玄关的门外传来‘啊’的尖叫声,那个声音肯定是江歌的。”公寓邻居向日本国警方报警录音记录显示,报警人称“我家对面房间有女人的惨叫”“有个人气喘的声音”。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公寓门外发生严重争执和冲突,一审判决认定案发时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正确。

五、关于江歌是否谎称刘鑫怀孕向陈世峰索要了10万日元,陈世峰蓄谋行凶的对象是否为江歌。陈世峰在日本国刑事诉讼中索要堕胎费的陈述,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,而且在案无证据证明陈世峰行凶对象为江歌。二审中,刘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主张成立,法院不予认定。一审判决认定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正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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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鑫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吗?


针对刘鑫发起网络募捐一事,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、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。


对于刘鑫发起网络募捐是否违规一事,张律师表示,自己也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,“对于自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,刘鑫居然想通过网络募捐的方式来完成,这应该是第一例。我以前没见过类似的案例,这也违反了《民法典》第八条‘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’的一般性规定。


对于有网友指出,刘鑫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的提法,记者采访了法学博士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艾行利。


艾行利表示,虽然从道德上大部分人很难接受,但这种小额的个人求助募捐,目前还是法律的灰色地带,构不成非法集资。“非法集资犯罪需要符合非法性、公开性、利诱性、社会性四大特征,同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还要求数额较大。刘鑫募集的2万余元难以造成金融秩序的严重破坏,很难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。但是公众可以加强监督,受捐者如果没有按照声称的用途去使用捐款,民事上可能属于欺诈,严重的可能构成诈骗罪。”



法院可以执行刘鑫父母的资产吗?


有网友指出,刘鑫家的房子值钱,可以卖了用以赔偿。刘鑫在发布的微博文章中表示,不能让父母老了居无定所。


如果刘鑫没有能力偿还,法院可以执行其父母资产吗?艾行利表示,刘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需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。若刘鑫无力赔偿,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其父母的财产。“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刘鑫为了逃避执行,恶意转移财产给父母,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执行相关财产的。”


根据刘鑫透露的境况,部分网友担心近70万的赔偿款最终“不了了之”。艾行利表示,如果刘鑫无力执行判决,法院查实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只能先中止执行,待未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再恢复执行。


但是,如果刘鑫故意隐瞒财产抗拒执行,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进行信用惩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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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新闻网、央视新闻、澎湃新闻、极目新闻、北京日报、新京报等

编辑:王丽

校对:张亚微
责编:贾阳阳监制:刘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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